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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上海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盘中风险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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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上海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盘中风险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位投资者:
根据上海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盘中风险管理的通知》(沪证监期货字【2009】6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盘中风险管理做如下规范:
1、禁止使用浮动盈利开立新仓;
2、禁止浮动盈利出金;
3、禁止使用在途资金开立新仓;
4、严格遵守通知中的其他规定。
公司将从2009年4月29日起严格遵照以上规范执行,请投资者予以配合。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盘中风险管理的通知》
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沪证监期货字[2009]6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盘中风险管理的通知
辖区各期货经营机构:
按照证监会期货部的统一部署,我局前期组织力量,对辖区期货经营机构盘中透支交易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查,发现个别公司和少数异地公司上海营业部存在通过电话直接入场下单、在途资金、外挂式交易软件等方式允许客户盘中透支交易的行为。
各期货经营机构要充分认识盘中透支交易的危害性。盘中透支交易,违背期货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容易引发客户交易纠纷及期货市场的恶性竞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期货公司的规范运营以及市场的健康发展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为保护期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辖区期货市场秩序,按照期货部《关于盘中透支交易检查情况的监管意见函》(期函字[2009]138号)、《关于期货公司盘中透支交易检查情况的通报》(期函字[2009]140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盘中风险管理通知如下:
一、要建立健全客户保证金管理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完善审批流程,强化对客户保证金收取比例的事前管理。
二、要完善场内交易员管理制度,关键岗位要双人双岗,加强相互制衡和相互监督,严禁允许客户电话直接入场下单。
三、要加强对客户出入金的管理,完善财务和结算岗位权限的相互制约机制,严禁允许客户使用在途资金开仓。
四、要严格遵守交易所的交易结算规则,在交易软件的设置方面,严禁允许客户使用持仓浮动盈利开仓或出金。
五、要严格管理交易软件的使用,不得通过降低保证金收取比例、虚拟入金、设置信用额度、外挂交易软件等方式,为客户盘中透支交易提供技术上的便利。
我局将加强对辖区期货经营机构盘中风险管理情况的日常监管,适时组织回访检查或抽查。如发现违规行为,我局将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期货 风险 管理 通知
抄送:中国证监会办公厅、中国证监会期货部
上海证监局 2009年4月14日印发
打字:顾 婷 校对:程 鹏 共印9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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