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洗钱和反洗钱?
答:洗钱就是通过隐瞒、掩饰非法资金的来源和性质,通过某种手法把它变成看似合法资金的行为和过程。主要包括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转换财产形式、协助转移资金或汇往境外等。
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反洗钱相关法规制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二、清洗什么钱将构成洗钱罪?
答:主要是指清洗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将构成洗钱罪。
三、为什么要反洗钱?
答:洗钱助长走私、毒品、黑社会、贪污贿赂、金融诈骗等严重犯罪,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破坏社会公平竞争,甚至影响国家声誉。因此,我们依法采取大额和可疑资金监测、反洗钱监督检查、反洗钱调查等各项反洗钱措施,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起到遏制其上游犯罪的目的。
四、哪些机构应该履行反洗钱义务?
答:反洗钱义务主体包括两类: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依法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
2、二是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的范围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同时,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实际工作中还必须坚持三项基本原则,即合法审慎原则、保密原则和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合作原则。
五、为什么要强调金融业反洗钱?
答:金融业承担着社会资金存储、融通和转移职能,对社会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但同时也容易被洗钱犯罪分子利用,以看似正常的金融交易作掩护,改变犯罪收益的资金形态或转移犯罪资金。因此,金融业是反洗钱工作的前沿阵地,能够尽早识别和发现犯罪资金,通过追踪犯罪资金的流动,预防和打击犯罪活动。
六、金融机构应该履行哪些反洗钱义务?
答:金融机构是反洗钱工作的主力军。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应履行四项义务:一是制定反洗钱内控制度和设立组织机构义务;二是了解客户义务;三是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义务;四是保存记录义务。
七、哪些交易将受到反洗钱监测?
答: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专门的规章,当金融交易达到一定金额或符合某种可疑特征时,金融机构应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例如单笔或当日累计20万以上的现金存取、现金兑换、现金汇款等,或者银行帐户资金短期内分散转入、集中转出且与客户身份或经营业务明显不符。金融机构还可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出涉嫌洗钱的可疑交易并上报。
八、目前金融机构主要采取哪些反洗钱措施?是否会因此延长客户办理业务的时间?
答:主要采取客户身份识别、尽职调查、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等反洗钱措施,包括事前预防、事后监测及调查等。监测及调查发生在完成业务之后,不会额外增加客户办理业务的时间。目前的预防手段主要包括核对客户身份证件及填写有关客户信息,与现行的金融业务要求也基本吻合
九、洗钱的过程是怎样的?
答: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复杂的金融交易洗钱是犯罪分子最常用的方法。洗钱行为一般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放置阶段,即把非法资金投入经济体系,主要是金融机构;二是离析阶段,即通过复杂的交易,使资金的来源和性质变得模糊,非法资金的性质得以掩饰;三是归并阶段,即被清洗的资金以所谓合法的形式加以使用。
十、洗钱的手法是怎样的?
答:洗钱的手法包括现金走私、将大额现金分散存入银行、向现金流量高的行业投资、购置流动性较强的商品、匿名存款或购买不记名有价金融证券、制造显失公平的进出口贸易、注册皮包公司虚拟贸易、设立外资公司、利用“地下钱庄”和民间借贷转移犯罪收入、购买保险、实施复杂的金融交易、在离岸金融中心设立匿名公司和利用银行保密法洗钱等多种手法。
十一、国家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是指哪个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什么?还有其他部门参与反洗钱管理工作?
答:国家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及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调查可疑交易,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等。
在国家层面上,还有公安部、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银监会、证券会、保监会等23个部门参与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
十二、反洗钱工作会不会侵犯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答:不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重视保护个人隐私和企业的商业秘密,并专门规定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而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要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还规定,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司法机关依法获得的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
十三、洗钱罪的七种上游犯罪是哪些?
答:洗钱罪的七种上游犯罪如下:
1.毒品犯罪。毒品犯罪是指违反我国和国际公约有关禁毒法律规定的涉毒犯罪行为。
2.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是指具有相应的内部组织体系,以暴力、威胁、贿赂腐蚀等作为基本手段,为谋取非法利益所实施的犯罪行为。
3.恐怖活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是指组织、领导或参加恐怖活动组织,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以金钱、物质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个人实施恐怖活动的犯罪行为。
4.走私犯罪。走私犯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以及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或者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关税,擅自出售特许进口的保税、减税或免税的货物、物品,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物品,或者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
5.贪污贿赂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私分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以国家机关、国有单位为对象进行贿赂,收买公务行为的犯罪行为。
6.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
7.金融诈骗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是指在金融活动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
十四、常见的洗钱渠道有哪些?
答:洗钱渠道主要有:
1、现金走私;
2、将大额现金分散存入银行;
3、向现金流量高的行业投资;
4、购置流动性较强的商品;
5、匿名存款或购买不记名有价金融证券;
6、制造显失公平的进出口贸易;
7、注册皮包公司,虚拟贸易;
8、设立外资公司;
9、利用地下钱庄和民间借贷转移犯罪收入;
10、购买保险;
11、实施复杂的金融交易;
12、在离岸金融中心设立匿名账户;
13、利用银行保密法洗钱。
十五、反洗钱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答:我国目前涉及到反洗钱内容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三个层次:
一是1997年和2001年修订的《刑法》第191条提出洗钱行为的罪状和定刑;二是《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在反洗钱工作中的职责、权利和对金融机构违反反洗钱规定行为的处罚;第三个层次是部门规章,即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反洗钱“一个规定,两个办法”,即《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外汇资金大额和可疑交易管理办法》。
1.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2.《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称[2006]第一号令,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3.《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称[2006]第二号令,自2007年3月1日起实施
4.《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称[2007]第一号令,自2007年6月11日起实施
5.《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称[2007]第二号令,自2007年8月1日起实施
十六、《反洗钱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反洗钱法共三十七条,其主要内容包括:
1、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明确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的反洗钱职责分工。
2、明确应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的范围及其具体的反洗钱义务。
3、规定反洗钱调查措施的行使条件、主体、批准程序和期限。
4、规定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的基本原则。
5、明确违反反洗钱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从事反洗钱工作的人员的法律责任,和金融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十七、什么机构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其主要职责有哪些?机构设置是如何?
答:中国人民银行专门成立了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具体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
为履行《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的反洗钱资金监测职责,经中共中央编制委员会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于2004年4月7日设立了中国正式成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直属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法人单位,是为人民银行履行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职责而设立的收集、分析、监测和提供反洗钱情报的专门机构。
1、主要职责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要依据相关法律,根据国家反洗钱工作的需要,不断提高对大额与可疑资金流动的监测分析水平。主要职责是:
(1)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大额与可疑资金交易信息报告标准。
(2)负责收集、整理并保存大额与可疑资金交易信息报告。
(3)负责研究、分析和甄别大额与可疑资金交易报告,配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调查。
(4)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移送、提供涉嫌洗钱犯罪的可疑报告及其分析结论。
(5)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交大额支付信息。
(6)研究分析洗钱犯罪的方式、手段及发展趋势,为制定反洗钱政策提供依据。
(7)负责研究大额与可疑资金交易信息管理项目的业务需求,参与项目的开发,负责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8)根据授权,承担与国外金融情报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工作,配合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进行反洗钱领域的对外交往事宜。
(9)承办人民银行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内设办公室、研究部、情报收集部、交易分析一部、交易分析二部、交易分析三部、交易分析四部、交易分析五部、调查部、技术支持部、国际交流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共13个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