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东证期货 >> 投资者教育 >> 反洗钱专区 >> 正文内容

期货反洗钱案例——关于盗码对敲违规(2)

案例2、盗用他人账户采取对敲交易方式转移资金案例
情况简述:2008年8月#日,A期货公司报告其客户甲某反映交易账户被盗,发生多笔非本人操作的交易,涉及损失在20万元左右。

案件调查:经查,客户甲某该日在我所棕榈油、豆油等三个合约上进行交易,当日亏损19万元,基本上均与B期货公司客户乙某成交,乙某当日在我所共盈利17万元。乙某承认其同甲某都曾在A期货公司做交易,无意中看到甲某帐户信息,遂又在B期货公司开户,通过对敲交易转移甲某资金。

处置:立即采取紧急事后处置措施,要求B期货公司限制客户乙某出金;后经调解,客户乙某已将上述转移甲某的资金全部返还,受损方因盗码蒙受的损失被全部追回;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拟给予乙某相关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