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做好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上期交交易字〔2009〕268号)的文件要求,各会员单位应加强风险控制工作、进一步规范投资者交易行为。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良好交易秩序,我司结合《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提醒广大投资者严禁在期货交易中发生如下行为:
一、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统一指令,联手买卖,操纵市场价格;
二、利用移仓、分仓、对敲等手段,规避交易所的持仓限制,超量持仓, 控制或企图控制市场价格,影响市场秩序;
三、利用对敲等手段,影响市场价格、转移资金或者牟取不当利益;
例如,1、利用对敲手段影响交割结算价;
2、盗用他人账户利用对敲手段转移资金;
3、单位、个人客户在同一期货公司或不同期货公司利用对敲手段转移资金;
四、 不以成交为目的或明知申报的指令不能成交,仍恶意或连续输入交易指令企图影响期货价格,扰乱市场秩序或转移资金;
五、 为制造虚假的市场行情而进行连续买卖、自我买卖或蓄意串通,按事先约定的方式或价格进行交易或互为买卖,制造市场假象,影响或企图影响市场价格或持仓量;
六、利用内幕信息或国家秘密进行期货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影响期货交易;
七、以垄断、囤积标的物和不当集中持仓量的方式,控制交易所大量指定交割仓库标准仓单,企图或实际严重影响期货市场行情或交割;
八、以操纵市场为目的,用直接或间接的方法操纵或扰乱交易秩序,妨碍或有损于公正交易,有损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
九、以非善意的期转现行为,影响市场秩序;
十、 未按要求使用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影响系统正常运作;
十一、未遵守交易所风险警示制度的有关要求;
十二、其他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有关交易管理规定的行为。
希望广大投资者在期货交易中遵纪守法、避免违规交易风险。
特此通知
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
2009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