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
关于防范非法投资咨询和非法委托理财的提醒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非法活动将伤害到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日常投资活动中注意以下几点:不要轻信非法机构通过网站、博客以及QQ、MSN、UC等聊天工具招收会员,推荐股票或者发出期货买卖指令等形式骗取钱财;不要轻信非法机构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从事非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不要轻信非法机构以出售软件为名从事非法投资咨询;不要轻信非法机构以私募基金、内幕消息为幌子从事非法投资咨询;不要轻信非法机构以代客理财、坐庄操盘、收益分成等名义从事非法投资咨询;不要轻信非法机构以“会员升级”“补款退赔”“维权收费”等名义进行多次行骗;不要轻信非法机构以代客操盘的名义骗取客户资金;不要轻信非法机构通过假冒或仿冒合法证券经营服务机构之名从事非法投资咨询。
非法证券活动受害人的救济途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如果非法证券活动构成犯罪,被害人应当通过公安、司法机关刑事追赃程序追偿;如果非法证券活动仅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没有构成犯罪,当事人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请求赔偿。
为保证投资者利益,我公司现将投资者常用网址公示如下:
同时,我公司在营业场所现场、公司网站均摆放和公示了防范非法投资咨询和非法委托理财的宣传手册和资料,请您到营业场所现场或者公司网站上查询。
特此公告。
附:证监会:《防范非法证券活动风险提示公告》
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14日
证监会:防范非法证券活动风险提示公告
致广大投资者:
一、投资者参与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不受法律保护。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18条规定,“投资者参与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从个人和非法机构手里购买未上市公司股票等行为均属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不受法律的保护。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投资者一定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
二、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应委托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根据《证券法》第122条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违反规定的,属于《证券法》第197条规定的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如情节严重,构成《刑法》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目前,非法证券期货中介机构主要有三类:一是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未经批准非法买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证券;二是所谓外国资本公司或集团公司驻中国办事处,以给境内企业提供境外上市服务为名,未经批准从事未上市公司证券买卖;三是一些地方的“产权交易所”、“产权托管中心”违规从事证券业务。投资者不要通过此类中介机构买卖证券。
三、投资者遇到类似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即可向当地证监局和证券业协会进行咨询、举报。投资者应提高对非法证券活动的识别判断能力,务必注意风险,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不被虚假宣传所迷惑,不参与非法证券期货活动,避免上当受骗,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