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交易所通知,春节前后涨跌停板幅度变化为:
上海:
2010年2月12日起,铜、铝、锌、黄金、天然橡胶和燃料油等期货各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扩大至7%;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如果出现连续三个交易日同方向停板,则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如果2009年2月22日未出现停板,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恢复至5%。
大连:
2009年2月12日开市起各合约涨跌停板扩大至7%。
2010年2月22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交易日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和玉米各合约涨跌停板恢复至4%;棕榈油、聚乙烯和聚氯乙烯各合约涨跌停板恢复至5%。
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其他各项规定仍按《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郑州:
自2009年2月12日起,各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提高至6%。
如果2010年2月22日出现单边市,下一交易日合约涨跌停板幅度提高至9%。
如果2010年2月22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结算时起合约涨跌停板幅度恢复正常,即白糖、PTA、一号棉花涨跌停板幅度为4%;菜籽油涨跌停板幅度为5%;早籼稻、优质强筋小麦、硬白小麦涨跌停板幅度为3%。
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恢复时间,交易所将另行通知。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位投资者熟悉交易所规则,理性投资,谨慎交易。
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
201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