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在2009年下半年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财政部、审计署等纷纷对各地方政府“负债”问题发出过警告,因为当时全国地方政府的负债已经超过5万亿元。而2010年1月19日,国务院第四次会议,提出把“尽快制定规范地方融资平台的措施,防范潜在财政风险”列入今年宏观政策方面重点抓好的工作之一,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关注。
- 1994年的中国分税制改革可以说是地方债务危机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 由于受我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政府的融资活动长期以来缺乏统一的规范化管理,处于自发寻求融资渠道和变相发债的状态,成为财政风险的主要险源。
- 地方政府债务高企,增大了地方财政运行的困难。增大了银行坏账的风险,阻碍中国经济的发展。
- 建议:完善分税制改革,合理界定各级政府财权与事权的范围;完善相关法律,给予地方政府适度直接融资的渠道;加强投融资平台的建设。
详情请见附件
uploadfiles/Research/2010/3/2010351410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