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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东证期货中间介绍业务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联合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规范期货公司业务操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联合实施方案。
第二条 根据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联合实施方案。
第三条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以“三有一无”为准绳,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投资者必须做到有资金、有知识、有经验,无不良记录。
第四条 期货公司和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公司IB营业部应当认真审核投资者的开户申请资料,全面履行测试、评估职责,严格执行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第二章 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操作要求
第五条 客户申请开立中金所交易编码时,前一日期货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须不低于50万元(以期货公司收取的保证金为标准)。
第六条 客户须具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并通过知识测试(低于80分不得申请股指期货编码)。
第七条 客户须具备至少有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模拟交易经历,或者最近三年具有10笔以上商品期货交易成交易经历。
第八条 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或法规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情形。(否定性条件)
 

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操作要点:

可用资金
时间要求
报送申请开立交易编码前一日
计算方式
可用资金=客户权益-交易保证金(按公司标准)
查询方式
通过期货公司结算部查询可用资金。
知识测试
测试对象
指令下达人、结算单确认人、资金调拨人凭身份证参与
测试试卷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统一提供的最新试卷
测试人员
由知识测试专员负责,不得由市场开发人员兼任
测试结果
80分合格,投资者与知识测试专员对结果应签字确认
有效期限
申请开立交易编码在通过测试2个月内有效
交易经历
股指期货仿真交易
从交易所查询投资者仿真交易数据进行认定。申请开立交易编码前一日,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一笔委托分次成交视为一笔记录。
商品期货投资经历
以加盖相关期货公司结算专用章的最近三年内商品期货交易结算单作为证明,且具有10笔以上的成交记录。
其他要求
禁止申请开立交易编码
证券、期货市场禁入者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从事股指期货交易和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的投资者。

一般法人及特殊法人投资者的特殊要求:
第九条 一般法人投资者净资产必须大于100万元,投资者应当提供加盖公章的最近12个月内的资产负债表或者距申请开户日期不超过三个月的月度资产负债表作为净资产证明。
第十条 一般法人投资者应当具备符合企业实际的,与参与股指期货相关的决策机制和操作流程,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决策机制应包括决策的主体与决策程序,操作流程应明确业务环节、岗位职责以及相应的制衡机制。
第十一条 特殊法人投资者申请开户,应当提供相关监管机构、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

第十二条 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操作由IB营业部期货协助开户岗或期货公司开户专员经办,IB营业部或期货营业部负责人复核,期货公司负责人或授权人员审核。
经办、复核及审核要点:
    1、投资者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齐全。
    2、投资者在表中各项内容,判断依据是否充分。
    3、投资者在表中各项内容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4、填表程序是否符合规范,相关签字是否由责任人本人签署。
第十三条 上述责任人员必须本着尽职尽责的宗旨,经办、复核、审核相关材料。对不符合《股指期货开户资料单》(附件一)的投资者,不予批准申请开立交易编码。
第十四条 对符合《股指期货开户资料单》的投资者,上述责任人员均应签字盖章。
第十五条 投资者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及相关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对投资者的测试试卷和《股指期货开户资料单》等作为开户证明资料予以保存。

第三章 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只针对自然人)
第十六条 《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表》(附件二)是对《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操作要求》的补充,包括基本情况(15分,其中年龄上限10分,学历上限5分,总分取合计值)、相关投资经历(20分,商品投资经历上限20分,证券投资经历上限10分,得分取高)、财务状况(50分,金融类资产上限50分,个人年收入50分,得分取高)和诚信状况(15分)、评分标准见附件三。
第十七条 综合评价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不得申请交易编码。
综合评估材料准备要点:

基本情况
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
学历证明
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相关投资经历
商品期货交易经历证明
近3年加盖公章期货公司结算专用章的商品期货交易结算单
证券交易经历证明
近3年加盖相关证券营业部专用章的股票对账单
财务状况
金融资产类
存款证明
加盖中国境内银行业务章的本外币定、活期存款证明
股票资产证明
加盖证券营业部专用章的对账单
基金资产证明
加盖基金公司专用章的基金份额证明
期货权益证明
加盖期货公司结算专用章的交易结算单
债券资产证明
加盖银行或者证券公司专用章的国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等证明
黄金资产证明
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纸黄金或者实物黄金证明
理财产品证明
银行、证券、信托等机构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者出具的资产证明文件
年收入
纳税证明
税务登记部门出具的最近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单
工资流水单证明
银行出具的连续三个月以上的代发工资银行卡入账单、代发工资活期存款流水等
其他收入证明
当前就职单位人事或劳资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收入证明
诚信状况
信用报告
央行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作为诚信状况证明
期货业协会信用平台
期货公司对投资者的诚信记录状况进行全面考察

第十八条 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综合性评估期货公司端由期货公司开户专员期货公司客户开发责任人执行,期货营业部负责人、期货公司业务部门负责人复核,期货公司高管或授权人员审核。
经办、复核及审核要点:
    1、 评分表得分是否不低于70分。
    2、 投资者签名是否与《期货经纪合同》上预留签名一致。
    3、 表上相关签字是否齐全。
    4、 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评分判断依据是否充分。
    5、 证明材料的期限是否在有效期内。
第十九条 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综合性评估证券公司IB营业部端由IB营业部协助开户岗经办,IB营业部IB协助风控岗与期货公司IB部分别复核,IB营业部经理与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授权人员分别审核。
第二十条 客户必须以诚实守信的原则提供相应材料并签字承诺,上述相关经办、复核、审核人员应本着尽职尽责的宗旨,经办、复核、审核相关材料。如发现客户蓄意提供虚假材料内容或未能提供材料的,该项目填0分。
第二十一条 对符合《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评估表》的投资者,上述责任人员均应签字盖章。
第二十二条 投资者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及相关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和《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评估表》等作为开户证明资料予以保存。

第四章 客户投诉及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于IB营业部或期货公司涉及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相关操作有异议的,可向IB营业部经理或期货公司投诉。IB营业部经理或期货公司接到相关投诉,应本着尽职尽责的宗旨,对相关投诉内容进行核实,并给出处理意见,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客户。
第二十四条 投资者应如实申报开户资料,适当性制度对投资者的各项要求及评价,不构成投资建议,不够成对投资者的获利保证。

第五章 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落实安排
第二十五条
成立股指期货适当性制度落实领导小组,由期货公司总经理任组长,首席风险官为副组长,风控部、稽核部、客服部、期货IB部、证券IB部等相关部门经理为组员。期货公司总经理作为第一责任人,领导组员全面监督各相关部门落实投资者性适当性制度。
第二十六条 由领导小组发起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内部学习动员大会,召集期货公司全体从业人员与证券公司IB业务专员,对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进行强化学习。
第二十七条 由领导小组责成期货公司IB部制订、安排适当性制度安排内部培训计划,做到股指期货推出前每两周培训一次,上市后每月培训一次,渡过上市平稳期后按季度进行常规培训。
第二十八条 投资者教育通过举办股指期货巡回讲座、完善信息公示渠道建设、提供日常资讯与资询服务三方面进行。
第二十九条 开户相关工作部署主要包括:
    1. 明确证券公司专职介绍业务人员开户职责
    2. 完善证券公司专职介绍业务人员配置
    3. 制定实名制审核要求
    4. 制度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审核标准
    5. 制定开户过程中审核要点
    6. 制定开户资料的传递、保存措施
    7. 制定撤户流程管理等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实施方案由东方证券和东证期货联合制订,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正式实施。
附件一:
股指期货开户资料单
一、客户期货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证明
□1、申请交易编码前一交易日日终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大于¥50万元 □

二、个人客户基本情况证明 (≤15分)
□1、客户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 □
□2、客户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3、客户本人学历证明原件扫描件、复印件(毕业证或学位证) □

三、投资经历证明 (≤20分)(取两项较高者)
□1、期货交易结算账单原件(三年内、10笔以上交易)(加盖期货公司结 □
算专用章)
□2、股指期货仿真交易经历(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交易记录) □
□3、最近三年内的股票对账单原件(加盖证券营业部专用章) □

四、个人客户财务状况证明(≤50分)(取金融类资产和本人年收入较高者)
(1)近一个月内的金融类资产证明(100万以上即得50分)
□1、银行本外币定、活期存折、存单等证明原件(加盖境内银行业务章) □
□2、股票、基金、期货权益证明原件(加盖证券营业部专用章的对账单、 □
加盖基金公司专用章的基金份额证明原件、加盖期货公司结算专用章的交易
结算单原件) 
□3、债券资产证明原件(加盖银行或证券公司专用章的国债、企业债、 □
公司债、可转债等)
□4、黄金资产证明原件(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纸黄金) □
□5、理财产品(计划)资产证明原件(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 □
公司等机构签署的相关协议或上述机构出具的资产证明文件)

(2)收入证明(30万以上即得50分)
□1、本人年收入证明原件 □
□ a、税务登记部门出具的最近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单 □
□ b、银行出具的最近连续三个月以上的代发工资银行卡入账单, □
代发工资活期存折流水等
□ c、其他收入证明:就职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劳资部门出具的加盖 □
公章的收入证明

五、个人客户诚信情况证明(≤15)
□ 近两个月内个人信用报告原件或者其他信用证明文件(由中国人民 □
银行征信中心出具)
一般法人户还需提供:
□1、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或者距申请开户日期不超过三个月的月度 □
资产负债表原件(加盖公章、净资产不低于100万元)
□2、参与股指期货相关的决策机制和操作流程原件(加盖公章) □
决策机制包括:决策主体与决策程序操作流程明确:业务环节、岗位指责、相应的制衡机制
特殊法人户还需提供:
□1、相关监管机构、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扫描件 □
□2、相关监管机构、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
特殊法人: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须监管机构或者
主管机关批准才能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其他法人。
一般法人:特殊法人以外的法人。
开户人员:       日期:               稽核人员:       日期:
附件二:
股指期货自然人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表(期货公司模版)
指标项目
指标明细
分值
得分
计分原则
一、基本情况
15分               以下两者得分相加计算得分
年龄
18-22(含)        
1
 
限选一栏
22-60(含)        
10
 
60-70(不含)      □
1
 
学历
硕士及以上          
5
 
限选一栏
本科                
4
 
大专                
3
 
大专以下            
1
 
二、相关投资经历
20分           以下两者得分取最高值纳入计算
    商品期货交易经历                
≤20
 
根据交易情况、风险控制情况等综合评估
    证券交易经历                    
≤10
 
三、财务状况
50            以下两者得分取最高值纳入计算
金融类资产
30万(含)以下        
1
 
限选一栏
30万-50万(含)    
≤20
 
50万-100万(含)   □
≤40
 
100万以上           
50
 
本人年收入
12万(含)以下       
1
 
限选一栏
12万-20万(含)     □
≤20
 
20万-30万(含)     □
≤40
 
30万以上            
50
 
四、诚信状况
15                           
个人诚信记录
有诚信证明材料且无不良诚信记录
 
 
 
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扣分项
 
应当根据情况在综合评估总分中扣减相应分数。扣减分数不设上限。
不得为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的投资者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总得分
 
 
   本人承诺
1. 本人对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自愿承担因材料不实导致的一切后果。
2.本人不存在重大未申报的不良信用记录。
3.本人不存在证券、期货市场禁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情形。
   4.本人身体健康,不存在不适宜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情形。
 
 
投资者(签字):                                 日期:
 
 
期货公司客户开发责任人(签字):                  期货公司开户经办人(签字):
(公司正式员工)
 
 
日期:                                           日期:
 
 
期货公司营业部负责人(签字):
 
                                           
日期:
 
 
期货公司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
 
日期:
 
 
期货公司评估意见
 
 
 
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授权人员(签字或者盖章):             日期: